
关于高温津贴
根据“避免和制冷管理法规”的第17条,从事高温运营的工人应根据法律享受就业津贴。
如果雇主已安排工人在高温超过35°C的高温下在露天外进行操作,并且不能采取有效的步骤以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则应将高温津贴支付给工人并包括在总薪水中。
换句话说,除了在温度之外的操作外,不在风中工作的工人可能不会采取有效的步骤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他们还将享受高温度的津贴。
实际上,31个省的高温度津贴标准集中在100元和300元之间。
高温度津贴不等于预防热和冷却费
高温津贴由工人单位携带并包括在总工资中,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工资中。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的形式分配给工人,不应被凉爽饮料,防热和冷却物品或各种安全性所取代。
资料来源:中国的销售综合综合网络,匈奴日报